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杰克·倫敦(Jack London,18766-1916)原名約翰·格利菲斯·倫敦(John Griffith London),生于美國舊金山,大約是個占星術家的私生子,在一個既無固定職業亦無固定住所的家庭中長大。十四歲小學畢業,就輟了學,在舊金山和奧克蘭一帶以各種方式求生,亦以養家。二十歲時曾進加州大學讀書,一學期后即因貧困輟學。1900年出版了第一個小說集《狼子》(The Son of the Wolf),立即譽滿全國,那時他二十四歲。到1916年他年滿四十時,已出版了五十一部著作,是很高產的作家。他的作品在當時獨樹一幟,充滿筋肉暴突的生活和陽剛之氣,最受男子漢的歡迎。有人說在他以前的美國小說大都是為姑娘們寫的,而他的作品則屬于全體讀者。不但普通讀者歡迎,就是大家閨秀們也喜歡放下窗簾關上大門偷偷去品味他那精力旺盛、氣勢逼人的作品。他在現代美國文學和世界文學里都享有崇高的地位。
杰克·倫敦的生活經歷之豐富在世界作家之中是不多見的。因為出身貧困,他從小學畢業后便去工作。做過報童和罐頭廠工人,在街頭斗毆中鍛煉出一身本領,成了小流氓頭。十三歲時他曾只身駕駛小船通過暴風雨里的舊金山灣,別人都難以相信,可那是事實。后來他攢了一點錢,買了一只小船,原本是為了好玩,不久卻結識了蠔賊,便也做起不要本錢的買賣,糾集了一伙同伴駕了船去偷竊舊金山灣養殖戶的蠔,甚至燒毀別人的船只。那時他才十五歲,卻已有了一個十六歲的情婦,在船上安了一個家。他打架、酗酒、大笑狂歡,在幾百英里的海路上自由浪蕩。不久以后他卻結識了海灣巡警,又反過來做了巡警,去追捕盜竊養殖品的賊。
十七歲時,他上了一艘捕獵船做水手,經過朝鮮、日本,到西伯利亞去捕海豹。途中經受了嚴寒、風暴、最沉重的苦役的鍛煉。因為從小在海灣里玩船,駕船很有本領,年紀雖小卻深得船主和同伴們贊許。又因為從小飽經摔打,能夠在水手艙里參加水手們最野蠻的活動,交了許多朋友;聽見了許多故事。
遠航歸來,他把自己的經歷寫成了一篇散文《日本港口的臺風》,參加了《呼聲》雜志的寫作競賽,因為內容獨特且有一定深度和表現力,榮獲第一名,第二、三名都是大學生。第一名獎金二十元,在當時是一筆不小的收入。剛開始寫作便取得了這樣突出的成績,顯然會給他巨大的鼓舞,也許他便是因此而走上文學之路的。
這時,杰克·倫敦逐漸從早期的蒙昧中醒悟了過來。他立志掌握當時最先進的技術:電氣,便到奧克蘭電車公司的發電廠去求職。他對經理說為了學習技術他什么苦都可以吃,經理便讓他一天干活十三個小時,沒有星期天,把他累得死去活來。后來他才知道實際上有兩個工人被他頂去了工作,那兩個人每月各四十元,共是八十元,而他一個月才拿三十元。而且一個被他奪去工作的人因為有一妻三子要養活,卻又無法為生,便自殺了。這對于杰克·倫敦是一次極其深刻的教訓,他憤然拋下了手中的煤鏟。這次苦役使他懂得了一個可怕的真理:無論自己如何身強力壯,十年二十年之后總會有更年輕力壯的人來接替他,把他扔到垃圾堆里去。
那時正是美國大蕭條的1894年。他加入了從舊金山到華盛頓去請愿的失業者隊伍,向東海岸的華盛頓進發。他感到流浪漢的世界里充滿不斷變化的幻影,能見到許多平時認為不可能的事,又恰好因故脫離了請愿隊伍,便偷乘火車在北美大陸各地流浪。他在車上和車警、鍋爐工、乘務員捉迷藏,周游全國,以此為樂。曾經被捕,罰做過三十天苦工,親眼見到了美國監獄里駭人聽聞的現實。出獄后他偷乘西去的列車到了加拿大西海岸,再從那兒做水手南下,回到舊金山。在流浪時他曾一連多少個月在車上、車下和露天睡覺,乞討度日,養成了吃苦耐勞的本領,也明白了一個道理:最能憐惜窮人的其實是窮人。他說:“給狗一塊骨頭不算善心,善心是跟狗一樣餓時卻與別人分享骨頭。”他的這一體會在《馬丁·伊甸》的瑪利亞身上有動人的描寫。